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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妻良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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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妻良母的经济补偿

案例一

妻子小林是个贤妻良母,为了让丈夫小李安心在外闯荡,自子女出生后便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在家抚育子女,照顾父母,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但是常年的婚姻生活和家庭琐事,逐渐把小林变成了一个“黄脸婆”,丈夫小李对其的态度也从最初的感谢变为现在的嫌弃。二人渐行渐远,最终走上了离婚的道路。离婚时,小林认为自己将全部精力投入家庭义务,离婚后将失去经济来源,丈夫小李应给与经济补偿。而丈夫小李则认为,多年来一直是自己在养活妻子,小林并未对家庭做过任何经济上的贡献。于是,二人对此争执不下,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没有经济收入、在家里照顾家人的一方,在离婚时会有经济补偿吗?

【律师观点】: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赡养老人、养育子女而付出更多的家务劳动,是一种使其他家庭成员受益的利他行为,他们的付出虽不像为家庭直接增加收入这样明显,但却为家庭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助力。而夫妻一方在家务劳动中投入越多,势必会使得其在自我发展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减少,故而在离婚时,投入较多的一方会因自身工作能力、经济能力降低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利益。为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在法律层面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肯定了家务劳动对于婚姻家庭的贡献,有力地维护了离婚时弱势一方的权益。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法院应进行综合衡量,充分考虑夫妻关系存续时间、家务付出情形、夫妻双方健康状况、经济能力及当地人均消费水平等。值得指出的是,经济补偿不同于离婚经济补助,系一种基于对家务劳动价值尊重和认可的权利救济方式,婚姻中,即使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经济状况优于对方,其仍应当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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