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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失火烧到邻居家,损失由我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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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失火烧到邻居家,损失由我承担吗?

【基本事实】

  原告翁某洲与被告翁某云系东西邻居,被告翁某云的取暖炉烟囱出口安装在该东墙上,烟囱下方有原告的花卉盆景塑料棚,花棚塑料布上蒙了一层旧棉单。2022年2月27日,被告家中烧炉取暖,原告院落内花卉盆景棚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无人在现场。

  消防部门火灾调查结论为,火灾起火部位位于翁某洲花卉盆景棚 ,起火点位于翁某洲花卉盆景棚西部,起火原因为外来火源引发火灾。原告申请苗木损失评估,价值为96325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排除事发区域存在其他火源的情况下,被告取暖炉烟囱排放的烟尘火星是涉案火灾现场的唯一火源,原告主张被告取暖炉烟囱排放的烟尘火星导致其花棚发生火灾,其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认定被告生炉取暖从烟囱排放烟尘火星与原告花棚发生火灾具有因果关系。

被告翁某云作为火炉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预见到从烟囱排放的烟尘火星有可能引燃东邻居院内放置的可燃物品,而疏于维修管理、放任损害发生,具有过错责任。

原告翁某洲明知其花棚上方有被告的烟囱,应当预见到从烟排放的烟尘火星有可能引燃花棚的塑料布、旧棉单,引发火灾,应当与被告翁某云积极协商腾挪烟囱或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应尽量使可燃、易燃物品远离烟囱,却疏忽大意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致使损害发生,亦具有过错责任。

综合案情,双方责任可50%均担,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翁某云赔偿原告翁某洲花卉盆景损失48162.5元。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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