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S遗嘱“绝情”真相:不选母亲妹妹选信托?律师揭3招防亲人争遗产
近日,大S遗嘱曝光引发热议,其选择通过信托将全部财产留给子女,而未分配给母亲和妹妹小S。这一事件背后折射出家庭财富传承中的法律博弈。作为一名专业继承律师,今天将从法律视角拆解争议焦点。
法律逻辑:信托的核心优势在于资产隔离。根据《信托法》,委托人(大S)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明确受益人(子女),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其他资产。即使大S生前负债或发生婚姻变动,信托财产也不会被追偿或分割。
律师提示:信托能规避遗产继承的繁琐程序,避免遗产税(部分国家/地区),尤其适合高净值家庭。例如,大S通过信托可确保子女成年后定期获得财产,防止监护人挪用。
大S被曝曾口头承诺给母亲财产,但未写入遗嘱。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有效,且需两名以上见证人。日常口头承诺无法律约束力。
律师建议:女性订立遗嘱应优先选择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明确财产清单、分配方式,并定期更新。若家庭关系复杂,可附加“遗嘱执行人”条款,委托律师或机构监督执行。
户籍变更不影响法定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无论户籍在何处,均享有平等继承权。但若大S遗嘱指定“财产仅由子女继承”,则户籍变动无关。监护权≠财产支配权
若汪小菲取得子女监护权,根据《民法典》第35条,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子女继承的遗产应由监护人代为保管,但仅可用于子女利益(如教育、医疗)。若遗产数额较大,建议设立专项信托或指定第三方监管。
遗嘱+信托双保险
遗嘱明确分配意愿,信托实现长期管控。例如,可约定“子女年满25岁后方能获得遗产”,防止财产被不当消耗。婚前/婚内协议
若担心配偶干预遗产,可通过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属,或明确婚内新增财产(如房产、投资收益)的分配规则。证据固化
保留财产来源证明(如转账记录、产权证书),避免亲属主张“共有财产”。若存在赡养义务,可遗嘱中预留“必留份”(如对无劳动能力家属的份额),防止遗嘱部分无效。
大S事件警示我们:财富传承需提早布局,情感承诺不能替代法律文件。女性尤其应重视以下行动:
✅ 定期梳理财产,明确权属;
✅ 选择公证遗嘱或信托工具;
✅ 指定中立第三方作为遗嘱执行人;
✅ 对监护人权限设定限制条款。
家庭纷争往往源于“情理”与“法理”的错位,唯有通过法律工具固化意愿,才能让财富成为亲情的纽带,而非矛盾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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